协会简介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黑龙江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对黑龙江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全省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为协会会员。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事务性工作。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监督律师事务所落实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积极宣传律师工作,编辑出版律师刊物;制定对会员的奖惩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检查、指导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举办律师福利事业;黑龙江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