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2019-06-12

 

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经省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印发《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律师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律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扩大党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商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律师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社会基础、扩大党的影响力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律师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发展律师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组织对律师行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二、     积极探索发展律师党员的新方法新途径

针对我省目前律师队伍党员律师党员数量与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差距,按照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培养和党性教育,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工作,经过努力工作力争在3至5年内,使我省律师党员比例达到30%,为基层党组织不断增添新鲜血液和有生力量,推动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一)认真选拔确定发展对象。各级律师党组织应当全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地市级律师行业(或协会)党组织负责本级范围内非中共党员律师的摸底工作,统计律师政治面貌,摸清发展对象底数。基层党支部和党建联络员做好所在律师所的律师的日常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适当人选。各级党组织要为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创造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政治教育的条件和环境,增强党外律师的政治荣誉感、归属感。为志愿入党的党外律师和律职人员明晰发展程序和规划,确保严格和公正的吸收和发展党员。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业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口碑好的律师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党组织力量薄弱的律师所发展党员。

(二)切实重视做好教育培养。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律师职业和个人自身的特点,通过跟踪考察、结对帮带、定期培训等方式,健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制度和程序,增强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访谈,做到“手把手”、“面对面”的传帮带,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教育培养要立足于经常化、制度化,坚决克服“临时”培养、“浓缩”教育等问题。

(三)及时审查予以发展吸收。各市地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厅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并培训、考察、政审、转正等程序,对调离原单位的律师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由接受单位做好衔接和培养工作,属地党委组织部门、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名额向律师行业重点倾斜的政策,对律师党员发展可实行计划单列,或不受名额限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 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发展党员比例。

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制定结合实际的党员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律师党员指标数量少的问题,与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增加律师入党名额。各市地律师协会每年发展党员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长率,将作为目标考核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努力做到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员工作结合并举

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把加强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做好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对律师行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探索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律师行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促进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政治教育。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宪法和法治教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使律师党员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督促律师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律师党员权利,激发律师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律师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做甘于奉献、服务群众、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严格依法诚信执业,主动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

(二)注重业务上彰显感召。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针对律师行业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党员的先进性融入业务工作中,党建促所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求律师党员努力做到“四个率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律师党员率先参与;诚信执业建设,律师党员率先垂范;服务人民群众,律师党员率先投身;开展公益活动,律师党员率先参与。同时围绕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建立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公开亮明身份,让“党员律师”成为当事人的首选,使律师党员在政治上“亮”起来、在业务上“红”起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实施党建工作前置管理,可促进律师行业党员数量的增长。今后,对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要预先启动审查程序,在领取执业许可证时完成党组织设立工作;对新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的组织关系,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做到党员在哪里组织关系就在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省律师行业的有效覆盖,解决党组织设置和工作规范、党员数量增长缓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组织关系动态管理。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要求完善律师行业党建信息化管理制度,要准确的填报律师行业党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党组织信息数据库和培养发展对象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重点管理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完善举荐激励机制。各级律协党组织要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设立律师党员先锋岗、评选优秀律师党员等载体,宣传律师党员的敬业精神和先进事迹,提升律师党员的影响力。坚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律师党员,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引导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建党员律师服务团,办理重大法律事务,代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扩大和提高律师党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党员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律师党员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律师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总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促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被动抓”为“主动抓”,着力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形成书记负全责,党务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制定计划健全制度。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律师党员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完善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对年轻律师党的知识教育,着重党的后备力量培养,依托省内自愿,筹备成立黑龙江省律师党校。坚持从源头抓起,在实习律师岗前集中培训中加大党的知识培训课时,成立实习律师党支部,开展新老党员律师座谈会,党的知识竞赛等形式新颖的符合青年律师特点主题活动。

(四)各市地律师协会党委(党支部)要确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明确责任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监督、指导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要集中检查一次各基层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请各地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律师计划,确定各市地律协党委(党支部)委员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明确责任人,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省律协党委办公室,省律协6月将依照当地发展党员律师计划和责任人,有针对性的集中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