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

2020-05-22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省司法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决定组建应对疫情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及时为党委政府防控疫情和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服务团团长由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担任。



服务团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律师参与编辑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疫情防控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开展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律师调解,促进相关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
(四)积极为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
(五)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助手。
(六)承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服务工作。




服务团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坚决服从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指挥调度和命令,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全力以赴,以实际行动、实际作为、实际效果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
(二)加强知识储备,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要认真学习掌握《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疫情防疫、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注重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案例,总结发案规律,提升做好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三)弘扬专业精神,传播行业正能量。服务团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不泄露在法律服务中了解的工作信息和个人隐私。积极宣传律师在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传播龙江律师行业的正能量,树立龙江律师行业新形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团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原则上由各地律师协会按照就近便利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组织。各地律师协会要主动收集整理疫情期间社会各界的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当地律师力量,或与省律师协会各专委会加强沟通,利用全省律师资源,为服务团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